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聿眼观察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中功能性设计特征的认定

外观设计专利(Industrial Design)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条可知,外观设计本身的载体是产品,出于工业生产、市场流通的需要,产品具备一定功能成为先决条件。一件外观设计产品通常兼具装饰性和功能性特征,而不同的产品、不同的时期,其装饰性和功能性的占比度均不同,两者呈现出协调统一的关系。功能性特征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正当性,外观设计功能性特征是否应被排除在学术界也引起过不同的探

2024-06-06

  • 聿眼观察丨微短剧监管政策解读:短剧市场将形成良币驱逐劣币之势

    2023 年为网络微短剧爆发式增长的一年,微短剧凭借“短、快、爽”等特点,迅速吸引观众眼球,热门微短剧的话题度一度超过很多横屏长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数据的显示,2022 年微短剧上线备案数量达到 336 部,同比增长214%,而 2023 年这个数字更是持续增长到 584 部 。微短剧的爆发式增长迅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力、技术和投资,并形成了独特的产业链。但微短剧发展初期,监管政策缺乏,微短剧一度处于“野蛮生长”阶段,为了获取流量,部分微短剧的制作方、出品方倾向于在微短剧中注入血腥、暴力、色情等

    2024-06-04

  • 聿眼观察丨虚拟偶像法律问题初探

    虚拟偶像是指以绘画、动画、CG等形式构建的,在互联网等虚拟环境中进行偶像活动的仿真偶像。近年来因虚拟偶像产生的法律纠纷和舆论争议频繁走入大众视野。尤其在2024年,苏州互联网法庭、杭州中院分别对“首例虚拟主播形象损失纠纷案”“首例虚拟数字人侵权案”作出宣判,更是引发业界对虚拟偶像人格权、知识产权和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议题的深入探讨。本文将从虚拟偶像的种类和发展出发,对虚拟偶像相关的人格要素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问题,作出初步探索。一、虚拟偶像的演进和种类(一)虚拟偶像的诞生和发展“虚拟偶像”一词最初

    2024-05-31

  • 聿格游戏丨未公开的“游戏角色设计画面”属于经营信息,可构成商业秘密

    01案件信息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24)沪0115行保2号申请人上海米哈游影铁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陈某裁定日期2024年03月24日案由诉前行为保全申请02案件简述陈某应招募参加米哈游公司《崩坏:星穹铁道》游戏内测,且签署了相应的保密协议。但陈某却在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的多次内测过程中,擅自使用自行携带的电子设备对测试内容、画面进行了拍摄、录制,并将相关内容保存在自有设备中,且曾多次向他人披露该信息内容。米哈游公司认为游戏测试中尚未发

    2024-05-17

  • 聿眼观察丨竞业限制管理

    竞业限制是指限制员工在离职后的约定期限内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自行从事同类业务。企业仅可与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且期限不企业可通过与员工签署《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明确约定保密与竞业限制义务,包括竞业限制范围、期限、地域,以及列明员工离职后不得提供服务的公司清单等。相关的竞业限制范围、期限及地域应与员工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价值对比合理,否则可能导致相应条款被宣告无效。对于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企业应在员工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2024-05-11